親民黨:不可擅漲電價


親民黨團再次呼籲行政院應依法行政,不可擅自調漲電價!立法院已於今(101)420日將「違法調漲電價」一案交付協商,親民黨團與國民黨團將於下周五(18)共同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在協商結論出爐,並經院會決議前,經濟部及台電不可擅自公布先電價費率。

(本報訊)昨日台電公布電價調整方案之修正案及各項電價費率,親民黨團認為此一作法既沒有依法行政且不尊重立法院。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0條規定,新電價方案(公式)應先送立法院審定後,行政部門才得依公式調整並公布、實施。於此,親民黨已提案要求行政院將新電價方案(公式)送立法院審議,該提案經國民黨團逕於101420日第一會期第8次院會提案交付協商,並由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共同召集協商。
親民黨團於423日(一)即已訂好會議室,並發文要求國民黨團於427日共同召集協商,然而卻等不到國民黨回應,親民黨團又於427日(五)再度發文,國民黨團仍無回應。親民黨團再於51日第三度發文,終於在510日得到回應,並預定在518(),於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舉行朝野協商。
親民黨團呼籲,行政院應尊重立法院,待朝野協商達成結論並經院會決議後,再依法處裡相關電價調整方案,在立法院決議並審議新電價方案(公式)前,經濟部及台電不可擅自公布電價調正方案。
親民黨團聲明兩點如下:
一、電價調漲須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之規定依法依程序處理。民國49年之計算公式顯已不符現實狀況,行政院應立即將新計算公式或新費率方案送至立法院審議。
二、經濟部及台電應待立法院決議並審議新電價方案(公式)後,再依法依程序處裡電價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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