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司法院知法玩法,憲政危機





圖:台聯黨團記者會,左至右:黃帝穎律師、法官洪英花、立委許忠信、吳景欽副教授。
(本報訊)台灣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組織法第5條規定,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採「遞補繼任制」,且四年改任半數之大法官同進退,維繫「交錯繼任制」之設計目的。

目前司法院長賴浩敏、副院長蘇永欽,於20101013日繼任大法官,原任期應於2011930日屆滿,任期早已屆滿,所以應由總統重新提名。

司法院於昨日(5/2)作出回應,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規定,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司法院認為院長、副院長之任期應「個別計算」,但依照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院長賴浩敏、副院長蘇永欽應已不具大法官資格,又怎能任司法院長、副院長。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則指出,若真如司法院所表示,賴浩敏、蘇永欽任期「沒有問題」,並非遞補前正副院長賴英照、謝在全的話,那為何還要向立法院提出修法?完全前後矛盾,玩弄司法於股掌間,明顯「知法玩法」!

台聯黨團總召集人許忠信表示,院長、副院長以具有大法官身分為前提,而大法官之任期,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應個別計算,且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其乃不受任期之「保障」而非不受任期「限制」,而司法院正、副院長需是大法官身份。

台北地方法院洪英花法官表示,司法院對此作出的回應有三項錯誤:文字解釋錯誤、目的解釋錯誤、法理邏輯錯誤,目前大法官交錯任期制度,優點為可以經驗傳承、讓總統可提名半數大法官、適時反應社會現實,大法官若任期無法依照司法院組織法,將可能造成總統主導釋憲,壟斷提名權,導致憲政危機。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前司法院正副院長賴英照、謝在全當初因法官貪瀆事件而卸任正副院長,但因大法官的任期受保障,所以二位應仍具大法官身份,不應辭去,現在的正副院長已於去年9月,不具大法官身份時,卻仍未卸去職務,如此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造成二批大法官交錯任期制,變成三批大法官,而自去年10月至今,二位正副院長也是大法官,也有進行憲法解釋,這段期間所解釋的條文,正當性遭受質疑,尤其是正、反意見平均時,二位的意見更為重要。

黃帝穎律師表示,針對司法院回應此事以司法院組織法牴觸憲法,所以無效之言論,本人用四個字形容就是「荒謬至極」,交錯任期制與繼任制,根本沒有衝突,不知為何司法院會如此曲解憲法、曲解法律?現在這種狀況,我建議乾脆廢除大法官,因為大法官的任期,竟是由司法院書記處就可以作回應,那根本不需要大法官。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花旗証券徐恭穎,罰停業3個月

立委離婚,妻愛兩子

數學老師製作的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