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業達違規,罰3萬


(本報訊)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於英業達4月25日以其他方式對特定人召開財務業務資訊之說明會乙案,未照規定行事,証交所依法罰款3萬元。

証交所調查:英業達未於說明會召開前公告召開時間、地點等,核有未依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3條第4項規定辦理之情事,且未於證交所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發布說明會之資料,核有未依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14款規定辦理之情事。

證交所課處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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