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客服園區變派遣血汗職場 ?
交通部指導 中華電信謀劃
派遣公司涉嫌高薪低報、苛扣派遣人員勞務薪資!
(本報特稿)根據日前媒體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去年11至12月對公務機關 及國營事業單位的勞務採購得標廠商,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結果以國營事業單位的違規比例較為嚴重,包括中華電信、 中華郵政、台灣菸酒公司及中央健保局, 都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情事。..抽檢的13家廠商中, 以國營事業單位的違規比例較為嚴重,包括中華電信、中華郵政、 台灣菸酒及中央健保局,相關違法的事項,包括簽訂定期契約、 未全額給付工資、未給付加班費、未確實記載勞工出勤時間, 及超時工作等。對這樣的結果,工會一點也不會意外, 這是台灣剝削共和國的常態,不是例外。 特別是國營企業或公股企業, 與本土派遣公司不僅是剝削派遣勞工的共犯結構, 更是政商關係利益輸送的食務鏈。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指出:長期以來, 為中華電信提供客服勞務的派遣人員於端午節、中秋節出勤服務, 一直未能獲得勞基法的踐實保障。經工會正式函請主管機關函釋, 並經高雄市勞工局明確解釋民俗節日出勤薪資, 並具體裁罰違法派遣公司。
然派遣公司一再以其與中華電信的私法契約暨中華電信公司片面釋示 指導為由, 悍然拒絕給予上揭民俗節日出勤勞工工資加倍發給或擇日補休。 上情經本會幹部代弱勢勞工們提出陳情, 交通部部長毛治國竟以正式公文(如附件)函覆, 同意中華電信公司與其派遣公司違反勞基法。台灣勞工真是悲哀啊! 被無情的資方踐踏已是夠悲情無奈了, 就連由官股主導掌控董事會的中華電信公司也來踹上一腳。 更可恨可氣的是,連領取納稅人公帑的行政官員, 也對於弱勢基層勞工的法定基本權益視若無睹了。
本身也是派遣員工身份,工會副理事長邱曉彤憤慨表示: 在中華電信當派遣員工為長工及奴隸,沒把他們當人來對待, 對派遣員工福利完全未按照勞基法處理,例如: 勞基法規定的國家例假出席者, 未按規定給出勤者雙倍薪資及補休一天,經向萬寶華派遣公司反映, 萬寶華公司客服處莫定吾處理表示中華電信張華催主管(同音)告知 已包含在時薪中,故不會在另行發放此費用。 經向勞工局確認此為兩造公司私法且已明顯違反勞基法, 已裁罰在案,但中華電信仍不補發此筆費用, 萬寶華公司甚至表示還要向上申訴,認為其也很委屈。 邱副理事長進一步控訴表示:對於派遣員工,請事、病假、年休假, 則百般刁難,生理假一定要女性員工提出醫生證明, 此假已經勞工局證實非必要附醫生證明, 另有同仁要與家人一起祭祖,公司則要求其提出, 非要本人親辦理證明,不然不准。同仁要求可以年休假抵扣, 公司也以排不出班務,未予以辦理, 還提出年休假薪資已平均分擔在派遣員工薪資中,故未必要給休假。
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副理事長洪崇益表示:為維護弱勢勞工權益, 工會一再依行政管道不斷陳情救濟:
一、函文請示高雄市勞工局,獲『高市四維勞局條字第100003 8704號』函釋,明確揭示端午節、 中秋節出勤勞工工資加倍發給或擇日補休。
二、對於中華電信的派遣公司未給予端午節、 中秋節出勤勞工工資加倍發給或擇日補休涉嫌違反勞基法情事, 指導並協助苦情勞工向高雄市勞工局提出檢舉, 蒙該局至中華電信客服職場實施勞動檢查, 發現資方確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9條之情事,並於100年9月2 0日以高市府四維勞條字第1000103648號裁處書處分在案 。
三、工會並協助苦情勞工提起勞資爭議,於101/02/15調解 會議中,與會3位調解委員一致認定資方有違反勞基法第39條之情 事,請資方補足應發工資差額或另給予擇日補休, 唯在資方尚持保留做法下,雙方同意於101/03/28再開調解 會議。
四、勞資會議中,派遣公司萬寶華指出, 依照其與中華電信合約的薪資給付辦法來
給付,目前並沒有包含這部份(端午節、 中秋節出勤勞工工資加倍發給或擇日補休)。中華電信沒有給付, 萬寶華也不會給付。並且萬寶華特別指出, 其曾針對此一部份向中華電信提出徵詢,蒙告知無須給付此一部份( 端午節、中秋節出勤勞工工資加倍發給或擇日補休)。
五、中華電信的企業社會責任,說一套,做一套。 左手營造行善表象,右手違法踐踏勞工權益。
理事長張緒中進一步指出:中華電信公司投資子公司中華系統公司, 亦遭員工投訴違反勞基法,並經台北市勞工局處分在案。 資方惱羞成怒,對其懷疑向勞工局投訴員工調職、減薪、調降獎金, 並威脅資遣。該員工直接向工會投訴尋求協助, 近期內將請立委召開記者會公佈詳情。張緒中表示:中華電信公司曾 於100年7月13日函覆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略以「..三、 本公司辦理委外承攬契約均明載承商應依勞動基準法、 勞工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者,本公司得終止契約, 以保障派遣勞工之權益。..」。因此,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提出 訴求:
一、 馬總統應立即要求行政院查處交通部暨官股所主導的公司中華電信、 中華郵政及其子公司、孫公司違反勞基法,濫權戕害勞工權益情事, 還給弱勢勞工公道。
二、要派公司中華電信應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責成派遣公司儘速補行發放端午節、中秋節短少發放的工資。 並為了保障弱勢基層勞工權益能獲得確實救濟, 必要時得暫扣派遣公司的履約保證金及適切額數的勞務金。
三、本案所述內容發生地為中華電信公司南部客服中心, 實為全臺各地派遣公司均在違法狀態中。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行政, 重罰並公告要派公司中華電信,與派遣公司; 並立即依勞基法給予派遣勞工應有待遇。
四、基於企業社會責任,中華電信公司應將客服經常性工作員工,在 101年3月31日契約期滿,不得再發包派遣公司。 應由中華電信公司予以納編;或比照現行該公司招考臨櫃服務人員, 由其子公司中華黃頁公司承接。
五、請朝野立委諸公,針對政府國營企業及公股事業帶頭違法, 大賺台灣人的錢,剝削台灣年輕人,大量盈餘卻錢進外資財團口袋, 此等不公不義情事,要求立即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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