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校長宣示
(本報訊)新北巿中小學校長協會一起就「營養午餐」 、「教師課稅」、「十二年國教」等重大教育議題進行溝通交流。
二大教育團體分別派出菁英代表,希望就相關議題可以達成共識, 並訂立目標,一起為孩子的受教權而努力。
經過三個小時的討論,雙方達成共識如下,並由二大團體理事長, 當場簽署聯合宣言,期待所立之目標,短期內均可達陣成功。
宣言內容如下:
一、 為保障學生受教權利,並協助各項教育事務推動, 教育相關議題及各項評議等委員會,學校採購發包成員中、 家長代表應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比例。
二、 資方與教師團體之勞資協商, 家長代表應占資方代表至少三分之一之席位。
三、 需訂定教師工作守則。教師工作守則應明列教師的最低授課時數、 備課時數(含平日及寒暑假)、研習時數及項目( 至少應含青少或兒少心理學及輔導技能研習時數) 及其他提升教學品質的具體方法,與教師的服務範圍包括交通導護、 午餐指導及家庭訪問等。
四、 學校應於開教評會前,通知家長代表參加, 並委請家長代表同時擔任口試委員。
五、 學校就適用一○三年十二年國教之國中生應落實現有的課表及適性發 展政策。
六、 學校應落實在地就學及高中職優質、均質化政策,並於一○三年前公 告具體成果。
七、 學校應就已申請成功免試學生於畢業前擬定一套妥善安置計劃, 並妥善照顧非免試學生之升學準備。
八、 學校應公開福利社招商、 監督等程序及監督委員中家長代表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比例, 並應督促福利社販售物品價格之合理與確保貨品之安全, 以保障學童健康。
九、 為解決鐘點、代課及流浪教師問題,請提升國小教師員額編制達1. 7的比例。
十、 支持校長評鑑及教師評鑑立即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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