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校長宣示


(本報訊)新北巿中小學校長協會一起就「營養午餐」、「教師課稅」、「十二年國教」等重大教育議題進行溝通交流。

二大教育團體分別派出菁英代表,希望就相關議題可以達成共識,並訂立目標,一起為孩子的受教權而努力。

經過三個小時的討論,雙方達成共識如下,並由二大團體理事長,當場簽署聯合宣言,期待所立之目標,短期內均可達陣成功。

宣言內容如下:

一、    為保障學生受教權利,並協助各項教育事務推動,教育相關議題及各項評議等委員會,學校採購發包成員中、家長代表應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比例。
二、    資方與教師團體之勞資協商,家長代表應占資方代表至少三分之一之席位。
三、    需訂定教師工作守則。教師工作守則應明列教師的最低授課時數、備課時數(含平日及寒暑假)、研習時數及項目(至少應含青少或兒少心理學及輔導技能研習時數)及其他提升教學品質的具體方法,與教師的服務範圍包括交通導護、午餐指導及家庭訪問等。
四、    學校應於開教評會前,通知家長代表參加,並委請家長代表同時擔任口試委員。
五、    學校就適用一三年十二年國教之國中生應落實現有的課表及適性發展政策。
六、    學校應落實在地就學及高中職優質、均質化政策,並於一三年前公告具體成果。
七、    學校應就已申請成功免試學生於畢業前擬定一套妥善安置計劃,並妥善照顧非免試學生之升學準備。
八、    學校應公開福利社招商、監督等程序及監督委員中家長代表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比例,並應督促福利社販售物品價格之合理與確保貨品之安全,以保障學童健康。
九、    為解決鐘點、代課及流浪教師問題,請提升國小教師員額編制達1.7的比例。
十、    支持校長評鑑及教師評鑑立即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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