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全面清查輔導轉學案件

拒絕假轉學真退學,學生被當人球

(本報訊)立委管碧玲今天(3/7向首次赴立院備詢的教育部長蔣偉寧提出質詢。管碧玲表示近日連續接獲高中職學生被不當輔導轉學的陳情案,由於輔導轉學並無法規規定,學校未能確實輔導,即迅速要求學生轉學,如同假轉學真退學,學生輟學在家,如同校際間的「人球」,她要求教育部健全高中職輔導體制,於三個月內,全面清查全國高中職的校規,與近一學年度各高中職學生學籍轉出之原因。

管碧玲表示,教育部發布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6點規定,學校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時,處理方式有:監護權人帶回管教(不超過5天)、參加高關懷課程、送請少年輔導單位輔導,或移送警察或司法機關,並無所謂「輔導轉學」之方式,但多數高中職卻在校規中訂定「輔導轉學」之懲處,由於規定未盡周緣,執行經常出現爭議,也常造成假輔導轉學之名,行實質退學之實,引起學生與家長的不滿,也造成學生心靈上的傷害。

管碧玲指出,她的陳情案中有因跟導師言語衝突,同一天被記4支警告,隔天再被記1支,最後以9支警告被導師建議輔導轉學,經家長申訴,學生評議會仍再作成相同決議,並要求於2天後就完成轉學手續,令學生及家長感到受學校相當的侵壓;另一案例是因抗議學校髮禁不當,向教育部投訴,一個月後學校通知要在一星期內轉學,雖勉強找到轉學學校,但讓家長感覺非常不平。管碧玲表示,轉移環境故然是教育方式的一種,但不能成為強迫退學的一種藉口,需要與學生及家長充分的溝通,並提供其他所有的選擇,在學生與家長的同意下,才自願提出轉學。

管碧玲表示,學校對難以管教的學生,往往記下許多大小過,及警告等懲處,正常的情況下必需在下一學期予以輔導及銷過的機會,但學校卻經常為了盡快將學生趕出校門,逕自修改學生獎懲紀錄,已留下適法性的疑慮,教育部應全面加以清查全國高中職的校規,有無違反教育法規的規定。

最後,管碧玲表示,去年她提案修改國民教育法第10條,為國中小增置專業輔導教師及輔導人員員額,高中職部分卻未見教育部著手規劃,她要求教育部應盡早研議高中職校園輔導制度與人員配置,以健全校園輔導體制,使學校處理學生事務能更加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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