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盟:別讓大學變「新貧族」的製造場所


(本報訊)教育部於216日召開「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專案小組」
會議,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吳福濱理事長代表出席。

該會議中,教育部高教司除了定調大學學雜費調整應該以「取之於學生,用
之於學生」為原則外,並於會中提出甲、乙、丙三個調整草案供與會代表表示意見。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本著保障學生學習權與家長教育權之宗旨,對於大學學雜
費調漲的政策,提出以下的看法:

一、    學雜費調整應該是針對學生在大學就學期間學生直接獲益(使用)的經費
去計算:
大學專科校院對學生收費如果定調為「取之於學生,用之於學生」,則學雜費
調整應該是針對學生在大學就學期間學生直接獲益(使用)的經費去計算。
這一類的經費包括:「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獎助學金支出」、以及「圖書
與教學設備」等項目加以檢視,如果大學收取的學雜費沒有100%用於學生
的教學直接支出,就不應調漲。
二、大學其餘與學生學習活動間接相關的支出項目不應由學生分攤:
例如學校的「行政管理總務費用」、「研究發展與訓練費用」等,因為僅與
學生學習間接相關,且不屬全體學生獲益,都不宜由全體學生分攤。
三、漲幅之計算應有公信力的數據做依據:
大學學費調整幅度之計算,還是應該回歸到「這一段時間內大學支出的學生
獲益成本究竟增加多少」去計算,所以本會主張應該依照行政院主計處每年
公佈之「薪資所得年增率」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為調漲幅度計算基礎。
四、 反對以各大學上一年度的人事成本年增率作為調整基準:
我國大學向來有多聘兼任教授以節省專任教授薪資(人事成本)的作法,
有鑑於此,教育部高教司近年來執行「總量管制」政策,如果大學專任教師未
聘足或生師比過高,就必須減招!因此原來未聘足員額的大學,只好增聘多位
教師以符合部訂政策之規定。
本聯盟主張,此部分多增加的人事費成本不應作為學雜費調整的計算基準。
因此高教司擬以各大學上一年度的人事成本年增率作為調整基準,本聯盟並
不支持。
五、 反對統漲調整公式:
各大學的調幅,不分公私立,都必須逐校檢視,依據各大學的財務結構,依
照公正的公式公開計算,分組區隔各校的漲幅空間,不宜給外界「全部大學統漲」
的印象。高教司不應操弄數字遊戲,做出大部分學校都可以漲價的公式,掩護學
校對學生不當收費。
六、 學雜費政策應該照顧學生而非照顧學校:
高教司規劃於學雜費調整收入增加後,減少對國立大學基本需求分配經費補
助,調整為挹注私校弱勢學生,並不恰當。本聯盟主張,對於弱勢學生的照顧,
不應有公私立學校之區分,而應該依照其需求(清寒)程度,給予適當的扶持與
協助。我國國立大學學雜費收費低而學生教學成本高,除了考量國家應該負擔起
對高等教育的財政責任外,亦應考量我國現行的升學制度造成國立大學學生家庭
背景比私立大學為佳,畢業後就業競爭力也優於私立大學,國立大學學雜費應該
還有一定的調整空間。至於就讀國立與私立大學的弱勢學生,則由教育部依據現
行的「社會扶助法」、「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規定予以直接補助,
不宜與學雜費政策混為一談。
七、 私校興學,不應以獲利盈餘為前提:
本聯盟反對高教司規劃「學校教學支出占學雜費收入比例未達100%,如
具合理資金運用計畫,經審議通過後得免降學雜費」之原則。按此類支出不足之
學校,應屬私立大學校院,如果大學教學支出未達100%該校獲利盈餘過高,
可能原因為:(一)學校規模大,獲利空間大,加上(二)學校應有的開支縮減,
如師資結構不佳(副教授以上教師比率不高、專任師資不足),或設備未即時更
新替換、開課學分選擇不足等,教學品質堪慮。
如果此時教育部另訂豁免原則,允許此類財務結構不佳的大學校院脫鉤,則
此波學雜費調整政策的公平性蕩然無存。
八、 維護私立大學學生受教權益,拒當新貧族
我國升學制度造成私立大學學生家庭背景普遍不及公立大學學生,他們來自
所得較低的家庭,居住地區也比較可能來自鄉下。進入大學就讀後,被迫付出
公立大學兩倍以上的學雜費,教學品質卻不及公立大學。同時,因為學雜費高,
一入學就必須辦理學生貸款,在學期間多數學生必須打工維持生計,學習效果當
然不佳。畢業後,帶著一張不具競爭力的私校文憑進入就業市場,身上背著數十
萬元的貸款與償債壓力,卻只能接受每個月兩萬元上下的薪資,在畢業後的人生
十年黃金時期很難有太多的翻身機會,終身淪為社會的新貧族。

全家盟強烈呼籲,政府不應該作為部分大學的幫兇,藉著調漲學雜費之際,
讓原來就處於弱勢的私立大學學生再度受到剝削,長此以往,會製造出更多的
新貧族,實非國家社會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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