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說明SOPA與ACTA的真相
(本報訊)春節過後,連日來經濟部(智慧局)接獲多位熱心民眾來信, 要求台灣拒絕簽署「反仿冒貿易協定」(ACTA)一事, 經查應是將美國國會1月底決議暫時擱置「停止網上盜版法案」( SOPA)事件,與國際間所簽署的「反仿冒貿易協定」( ACTA)予以混淆而有所誤解。
為避免相關錯誤資訊引發不當聯想,智慧局特此說明澄清:
關於SOPA法案,是由美國影音產業所推動, 要求美國法律賦予著作權人與美國司法部權利, 可向法院申請頒發禁制令,要求美國ISP業者封鎖境外侵權網站, 並阻止美國搜尋網站連結這些侵權網站, 甚至阻斷境外侵權網站上的廣告或付款機制。目前本項法案, 1月底經美國參眾兩院國會議員決議暫予擱置,未完成立法。
至於ACTA協定, 則是國際間為能更有效執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際措施,已在去( 100)年10月1日由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澳洲、 紐西蘭、摩洛哥以及新加坡等8國共同簽署, 實與上述美國國內的SOPA法案,毫無關係。 ACTA協定也沒有SOPA法案阻斷網站侵權之類似規定。
另外,有民眾以為「我國有申請加入反仿冒貿易協定(ACTA)」 部分,更非事實。因為,我國並未參與ACTA協定的談判, 目前尚無簽署加入ACTA的考量; 僅僅只是掌握國際趨勢並評估可行性而已。 任何可能影響我國人民在智慧財產相關權益的事,經濟部(智慧局) 都會蒐集相關資訊,審慎研析、並適時邀集相關機關會商。
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智慧財產權所代表的智慧資產, 當是本世紀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來源。 為營造保護智慧財產的友善環境, 以利文創產業發展及吸引國外高新科技投資台灣,促進經濟發展, 提高人民福祉,經濟部(智慧局) 將審慎評估再就整體利弊衡酌進一步的作為。
關於SOPA法案,是由美國影音產業所推動,
至於ACTA協定,
另外,有民眾以為「我國有申請加入反仿冒貿易協定(ACTA)」
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智慧財產權所代表的智慧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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