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緬孤軍後裔深陷囹圄盼團圓


(本報特稿)2002年緬甸出生的孤軍後裔李開維經由銘傳大學海外招生方式來台就讀,同時向國防部申請「國軍後裔證明」,並且在2009年依「泰緬專案」向移民署申請在台居留。不過移民署認定李開維當時來台就學時,並非「經教育部或僑務委員會出具之就學或接受技術訓練」的「僑生」、而是「外籍生」,因此予以駁回。

之後內政部在2010年10月4日發函告知國防部,李開維並非「泰緬專案」適用的學生,因此國防部也在10月12日註銷李開維的國軍後裔證明。

國防部以李開維不符合移民署規定因此取消國軍後裔證明,然而,國軍後裔證明的申請並沒有要求提出入學身分證明,且李開維父親是緬甸孤軍的確是事實,為何國防部可以隨意撤銷李開維的國軍後裔身分?

2010年12月2日,李開維與其它有類似處境的學生共同召開記者會,希望政府重視他們的處境,隔天12月3日移民署專勤隊員來到李開維住所,藉口要幫他取得身分證,哄騙李開維到板橋分局後,以「逾期居留2千多天」為由將他送往宜蘭靖廬收容所。

李開維的妹妹李開莉也在台灣,因為當初來台時是以「僑生」身分入境,因此順利申請在台居留。只是移民署只認「入學方式」,卻不管「血緣」證據的作法讓李開莉感到氣憤,即使入學方式不同,也不會改變哥哥做為國軍後裔的事實!

已有國軍後裔證明,卻因「入學身分」不同而無法申請居留。當初泰緬學生不懂兩者的差別,招生的學校與相關單位都沒有解釋說明,反而讓這些學生承擔法規漏洞?!

對此教育部卻回應,由於「大學自治」,因此海外招生辦法由各校自訂,只要當初提報的招生辦法核准後,教育部無法插手各校海外招生的事宜。只是銘傳大學赴緬甸華僑學校招生,最後造成孤軍後裔無法申請合法居留的問題,後來李開維等人召開記者會邀請教育部到場,教育部卻無人出席協助這群學生。

另外緬甸政府並不承認中華民國,當地華人出境來台時,多以購買假身份申請護照辦理出境。但移民署不體諒在緬甸華人的艱難處境,仍要求李開維先出境後再提出中華民國國籍證明,並依照「移民法第9條」規定申請依親來台。

早在2008年孤軍後裔抗爭陳情後,當時內政部長廖了以為解決孤軍後裔問題,修改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32&FLNO=16),且在2009年依照上述條文訂定了「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http://163.29.36.23/taipei/lawsystem/lawshowall02.jsp?LawID=A040040110023400-20090608&RealID= )。因此解決了泰緬當地無國籍華僑居留許可的法令問題。
2008年,內政部開放7月15日及16日兩天時間讓泰緬孤軍後裔前往登記、取得一年效期的臨時居留證。李開莉表示,當時登記時,並沒有針對外籍生或僑生身份做區別,而是只要能提出「國軍後裔證明」即可申請。結果後來申請在台居留時,入學身分卻反倒成為最大阻礙。
2011年1月26日,李開莉及其父親李明文在立委田秋堇協助下召開各部會協調會,當時要求國防部恢復李開維國軍後裔證明,同時清查其父親李明文的軍籍資料,開給李明文軍籍證明。
但國防部在1月28日的回文中卻表示,李明文必須申辦「軍職證明」完成後,才可發給兒子李開維「眷屬證明」。而申辦軍職證明需要檢具「緬甸政府簽發之全戶戶籍謄本」,且翻譯成英文後由外交部「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和外交部認證,再翻譯成中文後經台灣地方法院公證,且上述文件皆需正、副本一份。國防部表示,雖然手續略為繁複,但卻是讓李明文先生循國籍身份的認證程序,未來以「取得國籍」的方式,讓李明文老先生得以辦理居留、護照、身份證的必要作業,日後可以合法的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讓全家日後以依親居留,取得國籍與戶籍。
李明文目前以旅遊簽證來台和兒女相會,不但兒子被關在拘留所近2個月,連自己辛苦為政府打仗十餘年,想要申請軍職證明都受到限制。年關將近,泰緬孤軍既無人權保障,也無法闔家團圓。

訴求:

1、立即釋放李開維、恢復國軍後裔證明。目前在處理軍職證明外館與認證的處理期間,至少研擬以「責付」(限制住居方式)、臨時居留證方式,讓李開維得以過年團聚。

2、重新檢討現行制度問題,讓有國軍後裔證明者不因其他因素無法取得合法居留,同時立即清查與李開維有類似情況,因入學身分問題而淪為黑戶的學生人數,並妥善處理。

3、清查目前大專院校赴海外僑校招生情況,避免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之人,本可以僑生身份合法居留,卻因外籍生身份入學,個人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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