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通過三管理規則修正草案
(本報訊)金管會通過「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修正草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2/1)日通過「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以下簡稱三管理規則)修正草案,近日將循行政程序辦理發布。
以上三管理規則修正草案,相關修正重點如次:
一、 為強化保險輔助人之監理,增訂除個人執業之保險代理人及經紀人已事先取得要保人書面同意之保件外,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不得將非所僱用之代理人、經紀人或非所屬登錄之保險業務員招攬之保件轉報保險人,且不得聘用未適格保險業務員為其招攬保險業務。
二、 為強化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定明保險代理人、經紀人於代理或經紀保險業務,應確實瞭解並評估保戶(客戶)之保險需求。
三、 為便於社會大眾檢閱,定明相關公會應於其網站公開揭露其所屬會員之相關資訊,並予強化公會自律功能。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2/1)日通過「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以下簡稱三管理規則)修正草案,近日將循行政程序辦理發布。
以上三管理規則修正草案,相關修正重點如次:
一、 為強化保險輔助人之監理,增訂除個人執業之保險代理人及經紀人已事先取得要保人書面同意之保件外,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不得將非所僱用之代理人、經紀人或非所屬登錄之保險業務員招攬之保件轉報保險人,且不得聘用未適格保險業務員為其招攬保險業務。
二、 為強化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定明保險代理人、經紀人於代理或經紀保險業務,應確實瞭解並評估保戶(客戶)之保險需求。
三、 為便於社會大眾檢閱,定明相關公會應於其網站公開揭露其所屬會員之相關資訊,並予強化公會自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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