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證券投資信託罰36萬

(本報訊)永豐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涉違法,遭金管會罰36萬元。

証期局昨日說,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及第58條第1項、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8條第1項。

証期局指出,違反事實理由: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運用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或交易,有投資分析報告內容未即時更新、未就近期多次遭公告為警示股票之風險進行分析、交易分析報告未敘明不採公開說明書所載模組建議避險比率理由、未載明避險比率之計算基礎或交易決定未依交易分析報告理由等缺失,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相關法令規定。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處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共計新臺幣36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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