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公佈上月業績

監察院99年2月份收受人民書狀及機關函報1,768件,據以派查33案通過糾正案15案、彈劾案1案、彈劾人數1人

(本報訊)監察院99年2月1日至28日計收受人民書狀及機關函報1,627件,據以派查32案,通過糾正案15案、彈劾案1案、彈劾人1人。 根據監察院統計資料顯示,99年2月份收受之人民書狀1,768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1,839件,經扣除非屬陳訴性質書狀(含不屬本院職權、陳訴內容空泛、需陳訴人補充說明或補送資料、其他如發抒意見、陳述遭冒名、通知變更地址等)243件後,所餘屬於陳訴性質者1,596件,改以案計算為1,095案。其處理情形如下: 屬一再陳訴無新事證併案處理者253案。 應循或已循司法或行政救濟程序,函復陳訴人依法辦理288案。

 機關正處理中或屬機關應先行處理或屬建議性,送請機關參處494案。 函請機關說明、查處、補送資料26案。 據以派查33案。 總計2月份收受之人民陳情書狀中,由監察院陳情中心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之案件計133件,其中據以派查3件略以:

一、據林文崎君等陳訴:為臺灣高等法院審理97年度上訴字第5802號刑事判決,未調查證人胡國新究以何門號電話接聽,未函調通聯紀錄,遽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對渠論罪科刑,蒙受冤屈等情乙案。
 二、據李伯孟君等陳訴︰為渠父李蘭馨於84年間承辦省立臺東醫院相關採購工程,與得標廠商並不認識,竟被認定係圖利共犯,遭臺灣高等法院等為有罪判決確定,損及權益等情乙案。

三、據馮滬祥君陳訴:為渠被訴妨害性自主案件,業經易科罰金判決確定,渠前已遭限制出境,迄今已逾6年,經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竟仍認渠有逃亡之虞,未予准許,損及渠人權等情乙案。

 監察院2月份通過並公布之彈劾案計1件:監察院於99年2月11日召開彈劾案審查會,審查通過馬委員秀如、馬委員以工所提:「行政院新聞局局長謝志偉以不當名目不法動用政府公務預算購買媒體廣告資源,為某特定政黨之入聯公投大肆辦理宣導事宜,不顧政府應有之廣告自限,違反預算法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乙案,並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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